[ 索引号 ] | 1150022756563764X9/2020-00003 | [ 发文字号 ] | 璧泉街道工委发〔2017〕74号 |
[ 主题分类 ] | 政务督查;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璧泉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17-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9 |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工委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五个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科、办、所(中心)、社区:
现将《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办法》、《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办法》、《璧泉街道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考核工作领导,成立璧泉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各区管领导干部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在街道党群办,由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相关事宜。
本《考核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试行,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考核办法》与本《考核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考核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工委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职工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事业在编在岗职工
二、考核内容
《机关管理制度》的遵守执行和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分两类实施,一是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二是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每人每年基本分为100分。
(一)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
1. 未向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 上班时间炒股、打游戏、逛淘宝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3. 街道会议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的,一般干部每出现一次扣1分,领导干部每出现一次扣2分;
4. 被街道领导在职工大会上点名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5. 值班期间不坚守值班工作岗位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
6. 旷工半天扣2分,1天扣4分,以此类推;
7. 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人员,每次分别加2分。月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两位的,且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每次扣3分,从被扣分的次月起,再次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两位的,每次扣4分,以此类推。
8. 机关人员分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两类,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分别加4分。
9. 参加市、区级会议和活动时出现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等不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的情况,被区领导点名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10. 参与日常工作纪律考核的人员,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影响考核公正性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员5分;
11.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被查处,受到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以其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
1. 拖延本应及时办理的公务,含科室之间的相关报表及材料,造成一定影响的,出现一次扣2分;
2. 服务群众态度不好,被举报调查属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
3. 未按时办理群工系统交办任务的,出现一次扣2分;
4. 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目标任务或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出现一次扣3分;
5.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得知情况或接到通知后,未按区里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扣3分。
6. 不服从街道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出现一次扣3分;
7. 因工作失误或拖延导致群众上访的,出现一次扣3分;
8. 因个人失误或拖延未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被区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扣5分。
9. 参与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的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影响考核公正性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员5分。
10. 在区里对镇街考核指标体系中,科室业务工作获得同考核组前两名的,该科室人员每人分别加3分、2分,每人全年加分不得超过15分;列同考核组后两位的,分别扣责任科室人员每人3分、2分。(因为客观原因影响考核名次的,由考核领导小研究为准)。
11.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的加6分,获部级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表彰的加4分,获市级部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表彰的加2分;各科、办、所(中心)集体获国家级表彰的该集体内每人加3分,获部级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表彰的该集体内每人加2分,获市级部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表彰的该集体内每人加1分。每人全年加分不得超过15分。
12. 正式职工个人考核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30分及以上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训诫谈话,并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待岗学习时间从累计扣满30分后的次月执行;一年内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需扣分或者加分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提出扣分或者加分建议,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所有加分和扣分,由街道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四、考核实施
1. 成立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张华荣同志任组长,张华勇同志任副组长,3-4名成员由组长每月轮流从业务科室中临时抽调组成。考核小组每月至少两次对全体职工(含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和其他事项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得分结果于考核当月的次月5日前经组长签字后交党群办。
2. 成立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小组,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对标区考核结果指标体系,由各分管领导负责提出分管科、办、所、中心的考核扣分,提出分管单位的考核扣分。涉及需上级认定的情况,经上级认定结果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再将相关依据和结果交党群办。
3.涉及其他情况考核,由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提出加减分意见,相关领导签字后交党群办。
4. 成立街道考核计分小组,由组织委员李小琴同志任组长,党群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等相关科室同志为成员,每月将收集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情况予以公示;在所有考核结果完成后,依据本考核办法计算出全体工作人员的最后考核得分及奖惩金额,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奖金筹集:
一是收缴保证金:正式职工每人交2000元作为考核保证金,在每年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时缴纳。考核得分100分的,年终考核后全额退还保证金;考核得分98(含98)-100(不含100)分的,返还1500元保证金;考核得分95(含95)-98(不含98)分的,返还1000元保证金;考核得分90(含90)-95(不含95)返还500元保证金;90 (不含90) 分以下的,不予退还保证金。(此项考核得分不含考核加减分)
二是个人考核扣减的月考核奖金。在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和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中,每扣1分即扣减100元,经费在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月考核经费中扣减。扣减时间为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和2月。
以上两项筹集的奖金由财政所负责扣除,党群办负责所扣奖金的管理和发放。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不参与保证金扣缴与奖励,但同等接受违纪反本考核办法后月考核经费的扣缴。
2. 奖励对象:综合加减分情况,最终考核得分处于前30名的被考核人员,第30名出现并列时,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票决确定。
3. 奖励办法:以上筹集的奖金总额除以符合奖励对象的人员得分总分,计算出每分的奖励金额,被奖励对象按照得分多少计算出奖励金额,由党群办依据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璧泉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平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璧人社发〔2016〕201号)文件精神和全区平时考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目的意义
开展平时考核是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五位一体”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实施平时考核,对优秀者、实干者、善为者进行肯定和奖励,让先进典型带动整个单位,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体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平时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平时考核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实行公平、公正的考核。
(一)考核指标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指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指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方面。具体考核指标由主考人确定。
(二)考核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
1. 公务员确定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1)确定为“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完成工作质量好、效率高;清正廉洁。
(2)确定为“较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按时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工作质量较好、效率较高;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但完成工作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足;存在其他应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差”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考核对象,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存在其他应确定为“差”等次的情形。
2.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确定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1)确定为“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确定为“较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差”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1)确定为“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确定为“较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差”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4.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等次的基本标准为:
(1)确定为“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2)确定为“较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差”等次: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违反操作规程,出现工作事故或造成重大失误。
(三)考核等次比例
平时考核原则上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的30%以内,年度内“好”等次总人次不超过年度内总人次的30%,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计算人数。其余等次不设比例和不受名额限制。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工作纪实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周记录自己工作开展情况,记录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简明扼要。周记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科室负责人核实记录情况,各主考人签署评鉴意见。各科室负责人最迟于本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科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纪实表》(附件1)统一交考核办公室,公示后统一妥善保存。
(二)量化评比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实表现情况,以月为考核周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民主测评(附件2)和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考核评鉴,量化考核最后总分为100分。在本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民主测评得分按得票数计算=(“好”×100+“较好”×80+“一般”×60+“差”×40)/总票数。
评比方法如下:第一项考核为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领导及每个科室确定4人参与测评打分,由得分高低确定职工人数50%的名额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第二项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对机关事业干部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得分各按70%、30%的比重计算所有干部最终量化考核得分,按得分高低为序,提交考核领导小组按职工人数30%比例审定“好”等次人员,其中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原则上评为“差”等次,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三)审定考核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集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等次审定,确定考核结果。审定时以《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纪实表》和量化打分最后得分情况为主要依据,若有意见不统一时,可对有异议的再次进行票决,最迟在本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公示考核结果
每季度对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反馈考核结果
每季度及时将平时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被确定为“差”等次的,被考核人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异议。考核领导小组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上报备案
考核办公室及时汇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并留存,每季度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7)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将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给予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考核对象中产生。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人员,由街道纪工委会同综合科对其进行提醒约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
六、考核方式
街道区管干部的主考人为党工委书记,其他一般干部的主考人为本科室分管领导。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要遵守考核纪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完成考核任务。街道纪工委负责对平时考核工作的全程监督。考核结束后,考核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妥善保存。
七、其他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享受相应的物质奖励。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区委组织部同意,被派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在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单位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供派出单位参考后确定等次。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派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由派出单位根据挂职单位反馈的情况进行考核。
4.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抽调到临时性工作机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挂职锻炼的人员进行考核。
5.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参加该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
6.依法休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假期超过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休假期间免于平时考核,确定等次,但一般不确定好等次,经批准延长产假至子女一周岁的,延长休假期间免于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7.因公致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治疗工伤停工留薪期超过平时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停工留薪期免于平时考核,依据受伤前的表现确定等次。
8. 在考核当月内,凡被街道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好”等次;凡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当事人、所涉及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好”等次。
9.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补定立案调查期间平时考核等次。
10.受党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平时考核,按以下方式确定等次: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半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一年内不得确定为“好”等次;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一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③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两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④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其余留党察看期间及留党察看期满后一年内不确定等次;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月确定为“差”等次,三年内其余月份不确定等次。
11. 受政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以下方式处理: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参加平时考核,当月确定为“差”等次,其余处分期间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月及以后,平时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12.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处理相对较重的处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1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14.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纪实表
2.璧泉街道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表
3.璧泉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表
4.重庆市璧山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统计表
5.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统计表
附件1
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纪实表
( 年 月)
姓名 |
性别 |
单位及职务 |
||||||
从事或分管工作 |
||||||||
第一周 |
1、 2、 3、 …… | |||||||
第二周 |
1、 2、 3、 …… | |||||||
第三周 |
1、 2、 3、 …… | |||||||
第四周 |
1、 2、 3、 …… | |||||||
出勤记录 |
迟到:次 |
早退:次 |
旷工:次 | |||||
请假情况(事由、天数): | ||||||||
违纪违法记录 |
||||||||
本月自我评价 |
签字:年月日 | |||||||
科室负责人审核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主考人评鉴 |
签字:年月日 |
附件2
璧泉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表
(年第季度)
被考核人姓名 |
考核结果 |
备注 | ||
__月 |
__月 |
__月 | ||
备注:1、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确定等次;
2、考核领导小组在本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初确定的名额确定“好”等次,其余等次不限比例和名额。
附件3
璧泉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表
(年第季度)
被考核人姓名 |
考核结果 |
备注 | ||
__月 |
__月 |
__月 | ||
备注:1、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确定等次;
2、考核领导小组在本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初确定的名额确定“好”等次,其余等次不限比例和名额。
附件4
附件5 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统计表 | ||||||||||||||||||||||||||||||||||||||||||||||||||||||||||||||||||||||||||||||||||||||||||||||||||||||||||||||||||||||||||||||||||||||||||||||||||||||||||||||||||||||||||||||||||||||||||||||||||||||||||||||||||||||||||||||||||||||||||||||||||||||||||||||||||||||||||||||||
单位(盖章): |
考核月度: |
填表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 |
实际参加考核人次 |
考核结果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不确定等次 | ||||||||||||||||||||||||||||||||||||||||||||||||||||||||||||||||||||||||||||||||||||||||||||||||||||||||||||||||||||||||||||||||||||||||||||||||||||||||||||||||||||||||||||||||||||||||||||||||||||||||||||||||||||||||||||||||||||||||||||||||||||||||||||||||||||||||||||
人次 |
比例 |
人次 |
比例 |
人次 |
比例 |
人次 |
比例 |
人次 |
比例 | |||||||||||||||||||||||||||||||||||||||||||||||||||||||||||||||||||||||||||||||||||||||||||||||||||||||||||||||||||||||||||||||||||||||||||||||||||||||||||||||||||||||||||||||||||||||||||||||||||||||||||||||||||||||||||||||||||||||||||||||||||||||||||||||||||||||
职员 |
||||||||||||||||||||||||||||||||||||||||||||||||||||||||||||||||||||||||||||||||||||||||||||||||||||||||||||||||||||||||||||||||||||||||||||||||||||||||||||||||||||||||||||||||||||||||||||||||||||||||||||||||||||||||||||||||||||||||||||||||||||||||||||||||||||||||||||||||
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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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
||||||||||||||||||||||||||||||||||||||||||||||||||||||||||||||||||||||||||||||||||||||||||||||||||||||||||||||||||||||||||||||||||||||||||||||||||||||||||||||||||||||||||||||||||||||||||||||||||||||||||||||||||||||||||||||||||||||||||||||||||||||||||||||||||||||||||||||||
合计 |
填表人: 电话:
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办法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评对象
除区管领导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年度考评总得分由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考评三部分组成,具体比例为:年度考评总分=平时考核×30%+年终民主测评×40%+考核领导小组考评×30%。
公务员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区委当年确定的街道机关事业人员优秀等次名额,分别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优秀等次的最后一位出现并列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票决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评总分在优秀等次以下至60分(含60分)之间的,确定为称职等次;总分在60分至50分(含50分)之间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总分在5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评总分在优秀等次以下至60分(含60分)之间的,确定为合格等次;总分在60分至50分(含50分)之间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总分在5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另外按区《璧人发〔2008〕17号》《璧人发〔2005〕449号》或其他规定应不确定等次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考评内容
1. 平时考核。按照《璧泉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考核。平时考核得分为12个月平时考核平均得分。
2. 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街道组织全体机关事业人员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分(按得票数计算)=(“好”× 100+“较好”× 80+“一般”× 60+“差”×40)/总票数。
3. 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得分=考核领导小组得分总和/总票数×100%。
四、等次确定
考评结果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后,按相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等次。考评结果经本人确认后,按程序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璧泉街道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街道临时人员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劳务公司派遣人员、街道机关其他合同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机关管理制度》的遵守执行和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分两类实施,一是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二是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每人每年基本分为100分。
(一)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
1. 未向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 上班时间炒股、打游戏、逛淘宝等与工作无关行为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3. 街道会议期间打瞌睡、玩手机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4. 被街道领导在职工大会上点名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
扣2分;
5. 旷工1次的,每次扣4分;
6. 参加市、区级会议和活动时出现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等不遵守会议和活动纪律的情况,被区领导点名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7.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被查处,受到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扣直接责任人半年月绩效考核;
8. 党员受到党纪警告以下处分的,处分期内受处分人停发全年月绩效考核。受警告以上处分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
1. 拖延本应及时办理的公务,出现一次扣2分;
2. 服务群众态度不好,被举报调查属实的,出现一次扣2分;
3. 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目标任务或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出现一次扣3分;
4.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得知情况或接到通知后未以最快速度赶到事发点或指定位置,出现一次扣3分。
5. 不服从街道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出现一次扣3分;
6. 因工作失误或拖延导致群众上访的,出现一次扣3分;
7. 因个人失误或拖延未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被区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出现一次扣5分。
8. 在区里对镇街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在科室业务工作获得同考核组前两名的,该工作人员加3分或2分,全年加分不得超过15分;列同考核组后两位的,该工作人员等扣3分或2分。
9. 临时人员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30分及以上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或辞退。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需扣分或者加分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提出扣分或者加分建议,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核实施
接受街道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和管理。与所在科室在编在岗职工一起,接受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小组以及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小组的抽查考核打分(驾驶员只参与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考核结果于次月5日前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群办。由街道考核计分小组汇总计算考核得分及奖惩金额,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奖金筹集:
一是收缴保证金:每人缴纳600元作为考核保证金,在每年与正式职工一起收缴。考核得分100分的,年终考核后全额退还保证金;考核得分98(含98)-100(不含100)分的,返还400元保证金;考核得分95(含95)-98(不含98)分的,返还200元保证金;考核得分95 (不含95) 分以下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此项考核得分不含考核加减分)
二是个人考核扣减的月考奖金。在日常工作纪律及其他考核和业务工作及其他考核中,每扣1分即扣减50元,经费在临时人员月绩效考核经费中扣减。
以上两项筹集的奖金由党群办安排劳务派遣公司扣除,党群办负责所扣奖金的管理和发放。
2. 奖励对象:综合加减分情况,对最终考核得分处于前15名的被考核人员进行奖励,第15名出现并列时,由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票决确定。
3. 奖励办法:以上筹集的奖金总额除以符合奖励对象的人员得分总分,计算出每分的奖励金额,被奖励对象按照得分多少计算出奖励金额,即个人奖励金额=筹集奖金总额/15×个人得分。奖励按党群办依据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的意见(试行)》(璧山委组〔2012〕26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委组〔2015〕153号)精神,为加强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结合街道实际,制定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实现党员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完善考核体系、简化操作办法、强化结果运用为重点,着力健全社区专职工作者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务实管用、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组织满意与群众满意兼顾的原则;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绩效挂钩、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社区集体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包括: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综合治理专干、综合服务专干(社保、安全、环保、物管)等。
三、考核办法
建立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目标管理机制,实行季度绩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一)季度绩效考核
1. 绩效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报酬基数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确定:人口在7000人以下每季度1700元/人;人口在7000—10000人的,每季度1900元/人;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每季度2100元/人;社区“两委”的书记、主任在此基础上每季度再增加900元绩效考核。
2. 绩效评分办法
街道考核办公室负责建立每个社区集体和专职工作者个人日常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开展情况等,再根据《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季度绩效扣分细则》(每年初制定当年的业务工作扣分细则)和街道各科室对社区集体及个人落实工作的情况,如实记录每次的督查扣分,并负责计算每名专职工作者当季度的绩效结果。社区专职工作者个人季度绩效得分=100分-个人被扣分分值-考核对象被扣分总和/专职工作者总人数。
3.结果运用
各社区专职工作者所得绩效报酬由每季度的绩效得分确定,实行扣分即扣减绩效报酬的办法,每季度发放一次。个人被扣分的扣减标准为100元/分。
以季度绩效得分为依据,当年内凡社区连续3次、4次集体绩效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分别限额3名,超出3名时由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决定。分别给予所在社区“两职”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1000 元,给予其他专职工作者每人一次性奖励400元、500元。社区专职工作者个人得分在70分以下的,出现一次由街道党工委找其谈话,分析原因,帮助整改提高;出现两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出现三次的,按有关程序终止专职工作者职务或免职。社区专职工作者个人得分在60分以下的,出现一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出现两次的,按有关程序终止专职工作者职务或免职。社区集体得分在60分以下的,出现一次对该社区“两职”进行诫勉谈话;出现两次的,对“两职”按有关程序予以终止职务或免职。
(二)年度综合考核
1.集体年终综合考核
集体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为综合考核基本分(满分100分)与加分之和。集体综合考核基本分=季度绩效平均得分×30%+民意调查得分×30% +“双述双评”得分×10% + 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30%(各项得分均为百分制)。
民意调查办法及“双述双评”办法见附件1。
集体年终综合考核以得分高低为序,确定综合考核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鼓励奖2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5千元。超出名额时由党政联席会议表决确定。对排名前三位的,在次年的评先评优中具有优先推荐资格。集体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社区及其专职工作者取消所有获奖资格。
社区集体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由街道党工委对其“两职”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对其“两职”按有关程序予以终止职务或免职。
2.集体年终综合考核加分办法
(1)获奖加分
社区在考核年度内,受区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分、5分、10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奖级加分。获“全国文明社区”等类似称号的,在创建成功和复查通过的当年才可加分。
(2)创新工作加分
社区创造的工作经验或工作成果获区级、省部级、国家级推广运用的,每项次分别加3分、6分、10分。
集体年终综合考核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个人年度综合考核
个人年度综合考核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专职工作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季度绩效平均得分×80% +“双述双评”最后得分×20%(“双述双评”办法见附件1)+加分。
加分:个人在考核年度内,受区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分、5分、10分,加分总和不超过20分。
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按不超过全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数的15%(可四舍五入)人数确定。考核为一等奖的社区书记、主任首先确定为优秀。其余每个社区在个人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人员中,推荐一名优秀人员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和得分在95分以上但未被确定为优秀的,评定为称职;得分在80分-60分(含60分)的,评定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凡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由街道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按有关程序终止专职工作者职务或免职。
受到“一票否决”的,取消社区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四、加强领导,严格执行
实行本绩效考核办法后,除上级有专项工作经费的工作外,街道不再对某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除上级对街道实行“一票否决”的工作外,不再制定单项工作考核激励办法。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进行合理分工,明确每位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若有缺项由书记、主任负责。以社区为单位,将岗位职责报街道考核办公室备案,若工作期间职责有变化,3日内将变化情况上报备案。
各科室每月至少一次深入社区进行指导督查,客观公正地对当月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于次月5日前将打分情况交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上深入社区进行督查,督查组成员每次不少于2人,翔实记录督查情况并签署督查人姓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在社区调研、检查指导等时可随机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属实的直接告知考核办公室进行记载。
各科室和考核办公室在督查和记录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有违规的,出现一次由纪工委找其谈话,帮助整改;出现两次的,由街道党工委进行通报批评;出现三次的,向上级提出调离璧泉街道的建议意见。
附件:1.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
2.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季度绩效扣分细则
附件1
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管理,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订《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习制度
1.必须积极参加街道及以上单位或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积极参与所在社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利用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参加本级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2.学习培训时要认真听、详细记,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3.凡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后应当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并争取获得资格证书。
4.社区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学习的,需提前一周制定好考察学习方案(包括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经联系领导审查签注意见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考察。同时,需填写《请假条》连同外出考察学习方案报街道综合科备案,并安排好人员值班。外出考察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向街道综合科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在全街道通报批评。
二、会议制度
1.按时参加街道及上级部门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旷会。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必须事前请假并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
2.参会人员必须提前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打瞌睡、嬉笑、打闹等,保持会场秩序。
3.参会时应做好笔记、爱护环境卫生。
4.各社区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专职工作者碰头会,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体商讨,落实责任人和解决措施,定期妥善解决。
三、请休假制度
1.社区“两委”成员(不含书记、主任)请假半天至2天(含2天)的,需向所在社区书记或主任书面请假,并经批准方可休假。2天至5天(含5天)的,经街道联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的,联系领导签字后再交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2.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的,需交书面请假条,经街道联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2天及以上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3.督查时以请假条为准,其他任何口头请假均不作为请假理由。若有紧急情况等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必须按前述请假要求先电话进行请示批假。超过2天的,需事后到综合科补办书面请假条并交综合科备案。
4. 社区所有人员出国出境时,必须报假条到党群办备案,假条需说明外出去向及事由。
5.事假(婚假、产假、病假除外)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其他假期天数参照机关事业人员执行,未经批准休假的,视为旷工。
四、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2.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团结互助,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或专职工作者不团结而导致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3.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
4.坚持便民服务制度,当好群众的“代办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社区全部工作人员必须要安装群众工作信息系统,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随到随办,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不得出现因专职工作者态度问题而引起群众上访。要认真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受理居民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居民提出的问题;及时上传下达各种信息;自觉做好《工作日志》、《值班记录》等相关记录。
5.坚持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公开制度。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其中财务要“每月一公开”,每次公开一个月,要有记录。要充分利用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等及时通报公开内容和相关情况。
6.正常工作日实行全体专职工作者集体办公:值守一站式服务平台接待群众;主动走访,宣传引导,掌握情况,解决问题。
7.双休日、节假日等其他时间,实行轮流值班制,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社区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璧泉街道办发〔2017〕56号)文件执行。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委托其他专职工作者接班,不得发生脱岗现象。值班期间要负责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街道报告。
8.按时报送街道各科室要求交办的资料,做到不迟交、漏交;做到符合要求、力求高质量。
9.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每天下班后,要进行清洁整理工作,做到每天揩擦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摆放整洁、不留灰尘,地板保持清洁。
10.注意水、电的使用,厉行节约,专职工作者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水源、电源。
五、财务管理制度
按《璧泉街道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璧泉街道办发〔2014〕35号)和《璧泉街道关于社区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执行。
六、廉洁自律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保证政令畅通,不准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2.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当群众的贴心人,不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
3.坚持依法办事,民主管理,不准搞独断专权、个人决定社区集体重大事项。
4.公道正派、顾全大局,不准拉帮结派、推诿扯皮、搞小团体利益。
5.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做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不准参与或煽动、支持群众集体上访或闹事。
6.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违规乱收乱支。
7.认真执行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不准搞假公开、账外账。
8.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9.勤俭、廉洁,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财物。
10.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不准违反工作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七、责任追究制度
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由街道党工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双述双评”考核制度
1.“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者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结合任期目标、年度目标责任书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表现,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向所在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述职。
2.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街道党工委扩大会民主测评占总比例的40%;所在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占总比例的60%。
计算公式为:
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不称职票票数×0)/测评有效票数。
民主测评最后得分=社区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60%+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40%。
3.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由街道联系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所在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居民代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体领导和街道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测评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测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的;
(5)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6)存在其他须评定为不称职的情形的。
九、民意调查制度
1.民意调查时间。每年年底由街道对各社区逐个开展民意调查。
2.民意调查对象。各社区要建立民意调查对象库,原则上10000人以下社区民意调查对象为100人,10001-30000人的社区为200人,30001人及以上的社区为300人。民意调查对象库中,辖区内的区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街道党员(居民)代表应全部纳入;普通党员和普通群众占50%以上,低保对象和困难群众占20%左右,历届离任社区干部和街道机关干部应占有一定比例。民意调查对象库名单于每年5月底前报街道党工审查,每年更新民意调查对象库人员50%以上,每年分别从民意调查对象库中按结构随机抽取50人、70人、90人进行调查。
3.民意调查内容。对各社区集体开展民意调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评价,分别按照1:0.8:0.5的权重计分,满分为100分。
附件2
璧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季度绩效扣分细则
扣分项目 |
序号 |
扣分细则 |
备注 |
学习制度 |
1 |
参加本级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差一次扣2分。 |
|
2 |
一年内凡未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的,扣2分/人,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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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的,扣“两委”主要领导5分/人.次,扣外出人员5分/人.次,扣集体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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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
4 |
参加街道及上级部门各种会议,凡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个人2分,扣集体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个人5分,扣集体5分/人.次。 |
|
5 |
在会场出现手机响、打瞌睡、未经允许讲话、乱扔垃圾等不遵守会场纪律的行为,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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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要求每月召开专职工作者碰头会的,每差一次扣“两职”各2分,扣集体5分。 |
||
请休假制度 |
7 |
专职工作者(不含书记、主任)未批休假的,扣当事人2分/次。 |
|
8 |
社区书记、主任未批休假的,扣当事人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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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
9 |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或不团结而导致工作失误的,扣当事人5分/人.次,扣集体10分/次。 |
|
10 |
因公事需要却联系不上的,扣当事人2分/次;因工作态度恶劣、方法不妥等原因引发纠纷或群众上访的,扣当事人3分/次;未作好值班记录、工作记录的扣当事人2分/次。 |
||
11 |
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公开应符合要求,每差一次季度集中公开扣具体经办人和“两职”各5分,扣集体5分;每月财务公开不符合要求的,扣具体经办人和“两职”各3分,扣集体5分;全年利用党员或居民大会通报公开内容不足2次的,扣集体10分。 |
||
12 |
无故不在岗的,扣1分/次;无故旷工的,扣当事人3分/天;上班时间(含节假日)办公场所“铁将军”把门的,扣当班人5分/人.次,扣集体10分/次。值班期间未及时报告、处理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值班人10分/人.次。 |
||
工作制度 |
13 |
上报各类材料、资料要及时,要保质保量。凡迟报的,扣集体3分/次;漏报或严重不符上报要求返回重报的,扣当事人2分/次,扣集体3分/次。 |
|
14 |
办公场所出现脏、乱、差现象的,扣集体2分/次。 |
||
财务管理 制度 |
15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垫钱、还钱或预收、预支款项不入账的,扣经办人5分/次,扣集体5分/次。凡有对集体收入隐瞒不报、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的,扣集体20分/次。 |
|
16 |
支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财务监督小组未签字或未起到财务监督作用的,扣经办人2分/次,扣集体5分/次。 |
||
17 |
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和财务手续,大额采购支出未附购货清单的,扣经办人2分/次,扣集体5分/次;各种考核、工作经费由个人领出,未再附详细领款人名单的,扣经办人5分/次,扣集体5分/次;使用无效发票,或以领条形式支出的票据中无领款人签名和联系方式的,扣经办人2分/次,扣集体5分/次。 |
||
18 |
凡有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或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的,扣经办人10分/次;有挪用公款的,扣经办人10分/次,扣集体20分/次。 |
||
19 |
使用统一的收入票据,凡有使用自制票据或伪造票据的,扣经办人10分/次,扣集体20分/次。 |
||
20 |
要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凡有不按要求做好资产、资源管理台账的,扣经办人5分/次,扣集体10分/次。未做到专款专用,或将专款截流,用作社区开支的,扣集体10分/次。 |
||
21 |
凡有擅自毁损、散失财务档案和泄密的,扣经办人10分/次,扣集体20分/次。 |
||
廉洁自律 制度 |
22 |
凡被群众举报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党纪政纪经查证属实的,受到街道约谈的,扣当事人2分/次、集体5分/人次;被街道通报批评的扣当事人5分/次、集体扣5分/人次;被区通报批评的当事人扣10分/次、集体扣10分/人次;受到一般党纪政纪处分的,扣当事人20分/次、扣集体30分/人次;受到严重警告和记大过以上重处分的,对该集体实施“一票否决”。 |
|
完成工作 情况 |
23 |
按下发的各科室季度考核管理细则评分,实行扣分制,各科室扣分累计数为该社区完成工作情况的最后扣分分值。 |
|
24 |
被省部级或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 |
||
25 |
凡有受街道级、区级、省部级、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被通报对象5分/次、10分/次、30分/次、40分/次。 |
注:以季度为单位,各社区和专职工作者个人满分均为100分。
璧泉街道综合科 2017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