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5311/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大兴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
1、负责产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产业规划以及一二三产业的产业招引、培育、落地、技术支持、数据监测统计等产业发展全链条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协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职责。
2、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负责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气象、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开发、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3、负责动物疫病的防疫、免疫工作,承担辖区内疫病检测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做好动物免疫、兽药饲料使用等工作,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畜禽调运备案等工作;负责畜牧生产指导,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畜牧业生产信息统计等工作。
4、承担植物疫病的田间调查上报、行业调查等工作,指导植物疫病防控与处置,协助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巡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林业纠纷调处、林业生产经营服务、退耕还林等事务性工作。
5、负责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服务、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水文监测、洪旱预警预报、饮水安全服务等工作。
6、承担除区管水库以外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等工作。
7、负责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机构1个,规范简称为: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5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758.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5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58.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6万元,农林水支出54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6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758.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58.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系新增下属事业单位,未编制项目支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8.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24万元,比2024年增加75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758.2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属于新增事业单位,故无上年数;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属于新增事业单位,未编制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属于新增事业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属于新增事业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属于新增事业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属于新增事业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故无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林 联系方式:023—41550190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