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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048B/2020-00063 [ 发文字号 ] 璧河边府发〔2020〕16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河边镇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11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河边镇清水养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河边镇清水养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 日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清水养鱼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0〕28号)精神,为推动我镇清水养鱼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镇、村、组党组织和基层党员作用,通过生态放养,推进水库、山坪塘水质持续改善,培育璧山清水鱼品牌,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明确铁石村为清水养鱼示范村,选取相对集中的9口山坪塘打造清水养鱼示范片。示范片打造效果经镇党委政府验收合格后,年终综合考核总分加5分。其余各村(社区)分别选取水面面积3亩以上、蓄水较深、交通便利、权属明晰的山坪塘5口以上,同步开展清水养鱼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边镇清水养鱼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和生态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村(社区)书记、主任和镇农业服务中心、生态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生态办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生态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责任

建立目标责任制,以党建为抓手,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为清水养鱼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养鱼成效和水质保障负总责。通过镇、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管理责任,做到目标清、责任明、效果好。

(二)人员保障

库(塘)必须成立3人以上的管理队伍,人员构成原则上库(塘)所在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负责人,村主任、库(塘)所在村民小组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就近党员、贫困户、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社员代表等共同负责库(塘)的日常监管,村明确2—3名党员(或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对本辖区清水养鱼投放、管理、收益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施标准

2020年、2021年清水养鱼鱼苗由镇政府统一购买,按照库(塘)大小和蓄水深度确定投放密度。

1.投放标准

鱼种投放标准根据璧山生态办发〔2017〕46号文件要求和各库(塘)实际情况,投放具有净化水质功能的宜养鱼种,原则上按照花鲢20%、白鲢70%、其他鱼种10%的比例。

3亩及以下和水深不足1米的山坪塘为苗种培育塘,作为其他山坪塘和水库后期投放大规格鱼种的储备鱼塘,投放鱼种规格为4—5厘米,投放密度100—150尾/亩;3亩以上且水深1米以上的山坪塘和水库,以清水养殖出成鱼为主,投放鱼种规格为6—10厘米,投放密度50—80尾/亩。

2.管养标准

各村(社区)必须规范水库、山坪塘的水面经营管理行为,全程实行“三不投”“三禁止”。“三不投”即不投饵、不施肥、不用药,“三禁止”即禁止对外承包、禁止一切高密度养殖采用的设施设备、禁止垂钓等影响水质变坏的一切行为。坚决取缔增氧机、投饵机等一切设施设备,坚决杜绝一切投放饲料、化肥、畜禽粪便、草等污染水质的养鱼行为,同时严格控制水库、山坪塘外污水入库(塘),及时清理库(塘)内外垃圾,确保周边区域无明显面源污染,实现生态健康养殖。

(四)收益管理

按库(塘)权属,以“集体投入、集体管理、集体受益”原则开展工作,涉及多社共有的山坪塘,其投入管理收益,以协议方式明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产品销售收益除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队伍(村书记、主任除外)管护费用外(原则上按照10亩以上不超过20%、5—10亩不超过30%、3—5亩不超过40%的标准作为管护费用,由各村按程序自行确定,特殊情况经村社集体研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其余按库(塘)权属作为村、社集体收益;村集体收益的20%用于本村(社区)贫困户进行分配。

(五)资料收集

镇村两级要建立清水养鱼工作台账,包括库(塘)名单、鱼苗投放、日常管理、产品销售、收益管理等方面。同时,做好工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发现问题,适时总结经验,提炼工作亮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清水养鱼工作,牵好头、带好队,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穿到整个工作中。多渠道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清水养鱼工作,争取群众广泛支持和配合。基层党员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要主动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扎实推进清水养鱼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管理队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严禁交由他人代管甚至对外承包;二是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等违纪违规行为;三是收益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严禁挪用、占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

清水养鱼工作纳入镇日常工作督查内容,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因管理不善造成水产品损失、水质恶化或违规承包、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河边镇2020年实施清水养鱼水库、山坪塘名单


附件

河边镇2020年实施清水养鱼水库、山坪塘名单

序号

塘、库名称

所在地

水面面积(亩)

当前水位(米)

常年平均

水位(米)

集雨面积范围周边情况

备注

1

大寨水库

文昌2组

17

3

3

200亩


2

锅厂湾

文昌2组

10

2

2

100亩


3

马道子

文昌1组

8.5

2

2

300亩


4

窝尿湾

文昌1组

5

2

2

100亩


5

长堰

文昌1组

3

2.5

2.5

100亩


6

万古桥

铁石村1组

3

1.2

1

300亩


7

庙沟湾

铁石村3组

4

1.3

1.1

250亩


8

瓦厂湾

铁石村2组

7

1

0.9

200亩


9

新房子

铁石村2组

3

1.4

1

150亩


10

冉龙荣

铁石村5组

4

0.9

0.8

100亩


11

青龙嘴

铁石村5组

17

3.5

3

500亩


12

马蜂岩

铁石村4组

10

0.9

0.8

500亩


13

田家沟

铁石村6组

11

0.9

0.8

300亩


14

戈家湾

铁石村6组

6

1.8

1.5

350亩


15

柑子湾堰塘

同心8组

3

1.5

1.2

100亩


16

水沟湾堰塘

同心6组

2.5

1.2

1

48亩


17

戴家湾堰塘

同心3组

4

1.2

1

50亩


18

蒋永成屋下

同心4组

1.5

0.8

0.5

80亩


19

徐家湾堰塘

同心5组

1.5

1

0.6

100亩


20

碾子堰塘

浸口村1组

13

2.5

2

300亩


21

茶厂堰塘

浸口村4组

1.5

1.5

1.5

150亩


22

胡家堰塘

浸口村6组

2.5

1.5

1.5

30亩


23

柑子湾堰塘

浸口村8组

5

1.8

1.8

400亩


24

柯家湾堰塘

浸口村8组

5

1.5

1.5

150亩


25

新堰塘

6组

3

1.5

1.5

30亩


26

二队大堰塘

3组

4

2

2

180亩


27

钱家岗

5组

8

2

2

50亩


28

左大煜堰塘

7组

5

1.5

1.5

50亩


29

烂塆堰塘

6组

5

1.5

1.5

500亩


30

朝阳塘

复兴二组

10

4

4

800亩


31

大堰塘

复兴三组

15

2

2

400亩


32

原复兴一队

复兴三组

13

3

3

300亩


33

徐家

复兴三组

8

2

2

300亩


34

曹田公堰堰塘

盐井河村1组

5

3

2.5

150亩


35

贺家堰塘

盐井河村1组

5

1.5

1.3

100亩


36

大石堡堰塘

盐井河村1组

5

2.5

2

50亩


37

水口岩堰塘

盐井河村2组

4

3

2.8

130亩


38

鲤鱼石堰塘

盐井河村3组

6

3.5

3

700亩


39

辽牙湾堰塘

盐井河村4组

5

3

2.2

400亩


40

胡家堰塘

盐井河村9组

5

3

2.2

120亩


41

罗家堰塘

盐井河村10组

3

1.5

1

20亩


42

何家堰

盐井河村4组

7

2

2

300亩


合计

26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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