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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490 [ 发文字号 ] 来凤街道〔2023〕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来凤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来凤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经来凤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来凤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来凤街道办事处

                    2023526

(此件公开发布)

来凤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来凤街道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目标,统筹形成“1+2+N”的火灾防治工作机制,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

二、组织领导

组  长:胡姗戎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邱  健  人武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由应急办主任张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派出所、建管办、建环中心、应急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仓库、文物建筑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包括林区及林缘的各类电力、石油、燃气的生产、输送、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设施管线,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设施;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等重点部位;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责任单位:建管办、应急办、经发办)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建管办、应急办、经发办)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建管办、应急办、经发办)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建管办、应急办、经发办)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电缆井堆放易燃杂物;强弱电共井未落实封堵措施。(责任单位:建环中心、建管办、应急办、经发办)

4.林区设施火患。对林区及林缘输电线路、铁路的安全距离,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林区及林缘重要设施的防火隔离带开设,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森林消防水池、山坪塘蓄水状态;林区铁路沿线森林火灾危险地段防控措施等开展排查。(责任单位:农服中心、应急办、经发办、平安办)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院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缺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民政办)

2.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市场监督所)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市场监督所)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施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责任单位:应急办、建环中心、派出所)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积肥、烧木炭、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违规焚烧疫木以及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责任单位:农服中心、派出所)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入户宣讲。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制作防火手册和印有防火常识的日用宣传品;各村(居)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居))

2.多形式宣传。各村(居)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商圈、车站等管理单位,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居))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安乐村、孙河村2个有林村全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责任单位:应急办、安乐村、孙河村)

2.联勤联动机制。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完善应急、林业、公安、交通、城管、卫生、消防、气象指挥框架,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责任单位:应急办)

(六)聚焦队伍能力,进行大建设。

1.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办〔202242号)要求以及“能专则专、不专则合、能联则联”的原则,202312月底完成消防工作站灭火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应急办)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大体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5月底前)。各企业(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监管单位报告。各单位要组织研究,明确工作措施以及责任单位,制定任务清单,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8月底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单位、林区)、行业监管单位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风险隐患整治台账清单。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上报区安委会、区减灾委。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2月底前)。各单位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七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火灾防控排查整改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严肃事故调查。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配合公安、应急、林业、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灾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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