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565620653F/2020-0003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来凤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9 |
璧山区2020年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力度,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全力做好收官之年各项工作,切实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紧紧围绕“三园”建设和主导产业,引导贫困户积极发展适合自身农副产业,实现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贫困户都有一个增收产业。
(二)坚持精准施策。结合贫困户自身发展条件,依托自然资源禀赋,因户施策,精准选择扶贫产业。适合产业发展的,引导发展产业;适合外出务工的,支持外出务工;定向开发扶贫公益岗位,通过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通过产业发展和外出务工增收的贫困人口。
(三)坚持示范引领。结合“志智双扶”,树立一批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贫困户摒弃“等、靠、要”思想。通过各种奖补政策,树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强化脱贫光荣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切实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二、奖补对象
全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639户4378人。
三、奖补措施
(一)农业产业扶贫奖补
1. 农副产品销售奖补标准
贫困户当年农副产品销售收入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区财政将按销售收入50%进行奖补;销售收入超出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20%进行奖补。
2. 奖补程序
贫困户需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种植业要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村委会土地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生产经营图片、销售收入凭证;养殖业要提供购买畜禽凭证,畜禽养殖现状图片,每月养殖明细情况记录,销售收入证明等,并经帮扶干部签字确认,按程序审批后给予奖补。
(1)贫困户申报种植和养殖计划。贫困户在2020年4月30日前申报种植和养殖计划,并上报给村、镇街备案。各镇街在5月20日前将汇总数据和明细(附件1)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2)产业指导员和帮扶干部每月要到户指导产业发展至少一次,并如实记录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商品销售的情况,填写《璧山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生产、销售登记表》(见附件7)。该项记录将作为申报奖补的重要依据。产业指导员和各级帮扶干部对产业发展及产品销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3)贫困户申请奖补。贫困户分别在2020年9月30日前和12月30日前提交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填好表格,报村委会核查初审。
(4)村委会初审公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帮扶干部初验签字,村委会实地核查初审并公示初审结果。
(5)镇街实地验收。镇街在2020年10月30日前和2021年1月20日前对照奖补标准组织验收,并形成档案资料以备审计和检查,填写《璧山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3)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委。
(6)区级抽查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对各镇街上报《璧山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3)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7)奖补资金拨付。以镇街为单位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批发放。
(二)务工就业奖补
为了进一步鼓励身体健康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对贫困人口外出务工的,除补助往返交通费外(按区就业人才中心相关政策执行),再根据外出稳定务工时间和取得的务工收入,另给予一定的奖补。
1. 务工就业奖补标准(不含公益性岗位)。贫困人口年内务工3个月以上(含),给予150元定额奖补;务工3个月以上(含)且务工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的(含),另按务工收入的5%予以奖补,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奖补450元。务工6个月以上的(含),给予300元定额奖补,务工6个月以上的(含)且务工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含),另按务工收入的5%予以奖补,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奖补1000元。贫困人口年内外出务工9个月以上(含),给予500元定额奖补,务工9个月以上的(含)且务工收入达到14000元以上的(含),另按务工收入的5%予以奖补,以上两项累计最高奖补1500元。贫困人口一年只享受一次务工奖补,按最高奖补标准计算,不重复享受。
2. 奖补程序。贫困人口可凭借工资单、银行流水单等申请务工奖补(打零工提供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相关材料经帮扶干部审核签字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申报。镇街审核汇总后,报区攻坚办审批发放,10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附件4、附件5、附件8)
年务工时间 |
补助比例 |
补助金额 |
3个月(含)-6个月 |
150元+累计工资总额×5% |
150元-450元 |
6个月(含)-9个月 |
300元+累计工资总额×5% |
300元-1000元 |
9个月以上(含) |
500元+累计工资总额×5% |
500元-1500元 |
注意:贫困户以户为单位,农业产业扶贫奖补和务工就业奖补两项政策累计最多享受5000元/户。(公益性岗位暂不列入务工奖补范围)
(三)贫困人口定向公益岗位开发补贴
为了方便既不能外出务工,又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就业,2020年全区新开发扶贫公益岗位200个(可以是全日制,也可以是非全日制,有贫困户的行政村(社区)至少开发1个,见附件6),定向聘用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口的岗位。开发岗位范围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口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如村道管护、河道管护、饮水管道管护、森林防火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范围。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象应满足岗位所需工作条件。即:原则上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1. 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聘任程序及补助政策:镇街开发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应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认定,填写认定表。开发主体要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制定招用方案,公开发布招用信息,确定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就业地的区就业人才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并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开发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每年向区就业人才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 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聘任程序及补助政策:非全日制公益岗位开发由镇街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8元/小时计算,根据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最低按500元/人/月(每周工作至少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月,聘用未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贫困人口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区财政对符合条件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给予70%劳动报酬补贴(按贫困人口实际在岗时间计算),镇街自筹30%。扶贫公益岗位原则在6月10日前全部开发完成(贫困人口到岗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内部监管,落实相关责任。帮扶干部是贫困户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好关。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抓好奖补政策统筹监管。区财政局、区精准脱贫攻坚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取消奖补,约谈相关责任人,对涉嫌违纪违规问题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加强宣传动员。就业扶贫和产业扶贫是贫困户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引领作用,各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政策,确保贫困户全部知晓,推进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贫困户就业、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分类培训。产业指导员、致富带头人要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规范档案管理。对贫困户申报、验收、兑现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区、镇街、村三级奖补项目资料档案,并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档。
五、其它
(一)本办法从4月1日之日起实施,暂定实施期限为2020年度。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脱贫攻坚督查、考核。
(二)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