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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093496992/2022-00018 [ 发文字号 ] 青杠街委发[202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青杠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机关干部驻村(社区)工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机关干部驻村(社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各单位:

为推进街道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实行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社区)工作制度。现将驻村(社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村(社区)干部派遣

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派遣机关干部驻村(社区)。

二、驻村(社区)干部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安排,督促村(社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督促村(社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抓好村(社区) 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指导和协助村(社区)抓好党群服务中心、群工系统等工作;

(四)协助村(社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协助村(社区)抓好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抓好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带领居民共同富裕;

(六)了解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向街道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

(七)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驻村(社区)干部工作时间

驻村(社区)干部到所驻村(社区)开展工作时间全年不得少于 120 天以上。

四、驻村(社区)干部工作考核

(一)驻村(社区)干部应做好工作记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检查;

(二)对不称职的驻村(社区)干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三)将驻村(社区)干部驻村(社区)工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作为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评优 评先结合起来。

附件:青杠街道机关干部驻村(社区)工作一览表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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