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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443J/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正兴府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正兴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正兴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消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34号)及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工作部署决定于2023年5月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兴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任务,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城乡和森林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在新时代新征程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璧山新篇章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1日至12月底,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数字赋能大提升、队伍能力大建设”共七方面重点任务。聚焦“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目标,统筹形成“1+2+N”的火灾防治工作机制,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水平。全年城乡火灾起数同比下降5%,百万人单位火灾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7以内;全年森林火灾起数同比下降5%,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

二、强化统筹

成立正兴镇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镇长杜俊明任组长,副镇长胡晖任副组长。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定期调度、末位发言、明查暗访、清单管理、比拼赛马等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相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工作实效。

三、重点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仓库、文物建筑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库房,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四)林业重点区域、部位。包括林区及林缘的各类电力、石油、燃气的生产、输送、存储、销售等各环节设施管线,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设施;城市面山、村林密接、农林接驳、坟场等重点部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整治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以及将地下车库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4.林区设施火患。对林区及林缘输电线路、铁路的安全距离,输配电、电信基站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倒塌、老化、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油气管线破损、泄漏等隐患;林区及林缘重要设施的防火隔离带开设,林区公路、林下通道可燃物清理,防火道路通行状况;森林消防水池、山坪塘蓄水状态等开展排查。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医院、养老院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的缺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医院、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施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

5.占堵“生命通道”。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

6.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烧荒积肥、烧木炭、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违规焚烧疫木以及未经批准的开山爆破、切割、电焊等生产性用火);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媒体宣传。每周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推送防火安全提示不少于1次,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

2.入户宣讲。开展居民家庭防范火灾宣传,制作防火手册和印有防火常识的日用宣传品;村、社区组织开展敲门行动,按照“一户一册”标准,大力宣传“文明用火、安全用电、家庭防火、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提升公众防火安全意识。

3.多形式宣传。完善升级“消防安全主题公园”,村、社区依托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广播”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车站、景点等管理单位,利用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开展防火公益宣传。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督促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消防救援站、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对高风险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预案。全年至少开展1次镇级层面的森林火灾联合演练,完善处置办法;有林村全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和培训。

2.联勤联动机制。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完善应急、林业、公安、交通、城管、卫生、消防、气象指挥框架,提高同步调度、协同救援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有人员第一时间响应并组织疏散。

(六)聚焦数字赋能,进行大提升。

1.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搭建火灾风险监测数据仓;10月底前配合市级上线“火灾隐患一码除”应用场景,发动全民找隐患、部门多跨除隐患,实现安全隐患快速发现、及时清除。

2.配合完成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建设范畴,7月起全面发动网格员应用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配合完善重庆市森林草原智慧防火综合管理平台。

(七)聚焦队伍能力,进行大建设。

1.充实基层火灾防治工作力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委托执法或赋权,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的执法范围、权限,确保火灾防治违法行为在正兴“看得见、管得到”。按照“六有标准”(有牌子、有独立办公场所、有消防专管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制度职责、有绩效考核)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

2.强化森林灭火机制保障和队伍建设。加强镇、村社森林消防应急力量建设,要按标准建设森林消防队伍,按要求配备森林消防水泵、水带、移动水池等专业物资装备。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大体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5月底前)。各企业(单位)用1个月时间完成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镇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行业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其中“遗留问题大起底”、“消防设施大排查”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8月底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企业(单位、林区)、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风险隐患整治台账清单。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应急办统一上报,由区安委会、区减灾委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七大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城乡和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清单管理机制。

(三)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原则,自5月1日起,对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都必须牵头成立事故灾害调查组,组织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开展事故灾害调查。建立典型火灾案通报机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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