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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研发中心奖励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日期:2024-12-19

本细则所称的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

外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可以是外国投资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独立部门或分公司(以下简称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重庆市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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