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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节约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认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或参照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二)对外资地产企业在我市拿地,如竞得人以外资结汇形式缴纳土地综合价款,非因企业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结汇事宜导致未能按时付款,且欠缴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经竞得人申请,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可免缴相应滞纳金。


从 2023 年开始,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 1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 2%(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或增资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 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按照同一方向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以上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外商投资在《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重庆市)内,其所得税按15%缴纳,引进技术设备可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可抵扣增值税。


对新增限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且在库超过两年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产业扶持专项补助。


本办法适用于新纳入我区统计联网直报范围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具体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若统计报表制度认定范围发生变化则随其变化。


一、企业贷款使用申请(正式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重庆市外经贸优惠贷款需求申请表》(见附件)

主要政策享受为展会推广、各类认证、知识产权、品牌宣传、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每个企业每年获得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公共项目除外)。按照当年《申报指南》时间执行。

两山担保公司注入500万元成立专项资金池,其资金用于由两山担保公司提供汇率避险担保的企业的保证金交纳,产生的担保费用由区财政进行全额补贴,最高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交易金额达1000万元。对第一次参与汇率避险的“首办户”企业予以激励。对首次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企业,按2000元/户给予激励。

以国际服务外包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一年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当年《申报指南》时间执行。


对当年累计外方实际到账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不少于 500 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类项目金额不计入计算),经按规定程序认定后,按照实际到资金额(美元计)的 2%的给予奖励(人民币计)。对在我市新设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及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 1000 万美元的大数据、智能制造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当年《申报指南》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