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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申报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 (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7-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以培养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宗旨,努力打造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大美乡村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1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是进入全市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经培训合格持证的青年农场主;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应有承接培育、实施孵化的机构(或岗位);具备相关设施资源,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技术支持、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信息咨询和后续跟踪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及相应后勤保障服务;

4.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

5.积极探索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增收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有自主创新的产品或服务品牌或创建需求及规划。

四、申报时间

2020年7月8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区农经站(地址:璧泉街道文星路61号)。邮箱:bsxnjz@163.com。联系人:吴玉刚,41427759。

五、申报原则

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规划、业主自愿”的原则,重点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产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及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

六、建设内容

孵化基地要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平台、有持续运营和培育能力的标准建设。主要用于:技能培训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品牌建设、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七、有关要求

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或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国际、中国或省级博览会金、银、铜牌奖项证书。“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证书。

    3.参加区级及市级现代青年农场培育培训证书。

4.其他有关获奖或认证证书。


   附件:1.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docx

2.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docx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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