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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璧山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有关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04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公交运营企业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20109月推行一票制,票价为1.5次,至今一直未调整;随着多年来物价水平上涨,经营成本支出上涨。根据成本监审结果,2017—2019年公交运营企业连续亏损,其中:璧山分公司亏损1558万余元,璧城客运公司亏损2391万余元。按监审数据测算,我区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93次,公交票价长期低于成本票价导致公交经营企业收不抵支,不仅影响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也极大地制约了公交企业自身的发展。加之,重庆主城及周边区县先后调整了公交票价

(二)为适应璧山城区一小时免费换乘优惠的需要。重庆主城区已经实现了城区公交与公交、公交与轨道交通的一小时免费换乘,营造了方便、快捷、舒适的公交换乘体系。2020714日召开区政府第10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同意区交通局关于璧山城区公交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方案,方案中明确城区公交车起步价调整为2

(三)为适应公交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对部分续航里程小、车辆档次较低、舒适度较差的公交车进行更换,使全区公交车提档升级,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也增加了公交企业的购置成本,由此增加的客运成本须有合理的运价来支撑。

(四)适应经营模式转变的需要。随着成渝高铁开通,原成渝跨省班车完全失去了竞争力,轨道一号线投运,璧山至重庆的跨区县班车生意惨淡,901起点站排队上车的场面一去不复返,901次班车不得不改到儿童公园发车,道路客运班车已经没有任何竞争优势。相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区人口大幅上涨,对于解决停车难,缓解交通拥堵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第三章政府定价行为

(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

(三)《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渝府令第286号)

(四)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通知》(渝价2012424号)第三十八第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下列简明程序,即只设主持人;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听证会参加人人数10人(含)以上;议程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四)、(五)项规定进行。

签于本次票价调整只涉及城区公交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的17条公交线路,属于局部地区的价格调整,故采取了简易听证办法。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核心内容:城区公交车票价标准由1.5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

核心举措:城区公交车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

换乘优惠比例:换乘优惠比例按照璧山城区公交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方案执行。

执行时间:与璧山城区公交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方案同步施行。

四、关键词

免费优惠换乘:乘客在一小时内参与免费换乘,第二次刷卡乘客不付费,优惠费用由企业和政府按比例分别承担。

五、调价前后对比分析

此次票价调整对居民支出影响不大。根据璧山区统计公报数据,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947,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3496.6元,按市民每天乘4趟、每月出行按25天测算(即假设某市民每天上、下午各出行和返程一次),按方案一且不换乘测算,则每月每人乘坐公共汽车费用支出增加45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29%。如果璧山换乘比例20%预测(主城换乘占25%),换乘优惠18元,每月实际支付27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7%

本次票价调整对不参与优惠换乘的市民费用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在大多数市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对优惠换乘的市民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和实惠。同时,随着璧山云巴开通运营,公交企业需要对多条公交线路的接驳方案进行优化,优化后的公交线路需要延长12里,但公交票价如果选择按一票制施行,并不增加出行市民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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