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6X9/2021-0004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意见征集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2 |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4号),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4月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联系单位: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联系地址:璧山区沿河东路南段55号;邮编:402760
联系人:谭春阳;联系电话:023-41663309
传真:023-41410117;电子邮箱:894192376@qq.com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
2021年3月2日
草案解读:
关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解读
意见征集反馈: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情况
决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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