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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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致电区园林绿化管理所进行登记,园林所将对登记在册的逐个进行修枝工作。区园林绿化管理所联系电话:41430754。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的纸质件原件、电子件、各1份。)

2.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城市树木清单;(申请单位盖章的权属单位及建设单位在清单上签字盖章) (纸质件原件、电子件、各1份。)

3.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及附图;(申请单位盖章的纸质件复印件、电子件、各1份。)

4.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现场图片(标明比例尺,标注占用绿地的范围及面积,树木的位置、数量及规格);(申请单位盖章的纸质件原件、电子件、各1份)

5. 移植占绿优化情况说明(占绿事项及原因,优化前占绿面积、移植树木数量及规格,优化后减少占绿面积、减少移植树木数量及规格、绕开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范围情况)(申请单位盖章的纸质件原件、电子件、各1份)

6. 占用城市绿地及移植树木施工公告;(申请单位盖章的彩色照片复印件、电子件、各1份)

7. 涉及下列事项时应提交的辅助材料(申请单位盖章的纸质件原件、电子件、各1份)

⑴涉及特殊项目提交专家论证和群众意见(如排危抢险、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及重大项目等);

⑵涉及树木移植提交移植树木去处说明;

⑶涉及临时占绿提交临时占绿恢复方案;

⑷涉及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提交辖区城市管理局组织论证的意见;

⑸涉及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的提交古树名木(后备资源)保护方案。


1.申请表;(必选,纸质件,原件,2 份)

2.涉及既有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和现场示意图(必选,纸

质件,现场示意图原件 2 份;既有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原件 1份。现场示意图应标明占用挖掘位置、范围、深度、设施类型以及数量。)

3.项目实施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实施

依据)(必选,纸质件,复印件,2 份。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实施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实施依据,其他项目仅须提供项目实施依据;个人申请项目需提供占挖市政设施情况说明。)

4.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承诺书(可选,纸质件,原件,2 份。限涉及需要交通安全管理的占用车行道、道路开口(含临时开口)、交通转换等项目)

5.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附市政设施安全影响

评估报告(可选,专家组及主管部门评审意见纸质件,复印件,2 份;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复印件,1 份。限涉及既有市政设施安全的项目)

6.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现场查勘意见(必选,纸质件,原件,2 份,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除外)


1. 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备案申请表(原件 1 份、复印件 3份,纸质件或电子档);

2. 户外招牌设置方案图纸。包括:设置地点示意图、原貌图和设置效果图;(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纸质件或电子档);

3. 户外招牌设置所依附建(构)筑物的使用权证或使用协议,独立型招牌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或复印件 1 份,纸质件或电子档);

4. 户外招牌设置安全承诺书。(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纸质件或电子档)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申请表;(纸质件、电子件、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2.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纸质件、电子件、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证;(纸质件、电子件、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4.与施工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协议);(纸质件、电子件、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5.施工企业与消纳处理场所签订的消纳处理合同(协议);(纸质件、电子件、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重庆市璧山区铁山路1号附1号(B区408窗口)

在办理过程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向璧山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科咨询,咨询电话41419321。

20226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璧山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璧山府办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依据、制定过程

2021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化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1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效果,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单位就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研究,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在区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并充分征求了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2022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和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8%以上。2025年底,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全区推进全域覆盖,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推动源头减量,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提升分类处理能力,推进资源化利用。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一是发动全社会参与,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二是深化学校垃圾分类教育,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四是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

(四)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法规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涵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控导则,形成一套符合璧山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三是严格落实收费制度。按照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四是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应用场景落地。五是严格考核评价,综合采用专业检查、第三方考核评价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布设、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五)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建立“两级组织(区委,各街镇党(工)委)、三级管理(区、区属各部门及街镇、村社区)、四级落实(区、区属各部门及各街镇、各村社区、各物业单位)”的责任体系。二是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和区级部门应加强本辖区和行业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村)、小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与《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对照表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21216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与《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对照表

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重庆市璧山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1号)有关内容要求,制定本方案。

区实施方案中增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81号)”等表述。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打造高品质生活示范区”贡献力量。

区实施方案融入了璧山“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打造高品质生活示范区”表述。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镇)和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街道(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和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6%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0%以上。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22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和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18%以上。

2025年底,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全面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2021年我区已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任务,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为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3.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为36%。

2022年至2025年,计划结合我区实际,逐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至40%和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

二、重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三)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垃圾分类自律规范。各镇街因地制宜,全面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源头减量。一是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中邮璧山区公司负责在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二是广泛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三是深化“吃得文明”“光盘行动”,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或停止一次性用品供应,广泛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严格执行绿色饭店、星级农家乐等评审中“吃得文明”“光盘行动”有关推荐要求。

为使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分工更加明晰,在我区实施方案中,直接将行业部门责任在正文中予以明确,相较于市实施方案减少了段末括弧中的表述。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一是合理配设分类投放设施。区城市管理局和各镇街负责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类别和数量,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厢房、智能垃圾分类厢等设施设备,通过积分激励机制为示范小区家庭配置家庭专用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袋等。二是有序推进楼层撤桶。各镇街应积极推广撤桶并点建厢房、定时定点投放和分类指导员桶边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工作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三是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配建垃圾分类厢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纳入统一规划,做到垃圾分类厢房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对厢房配建情况进行同步验收。

结合我区实际,将垃圾分类厢房建设、智能垃圾厢体采购、家庭厨余垃圾桶、家庭厨余垃圾袋等分类投放设施布设纳入区实施方案,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分类运输设施设备。一是区城市管理局和各镇街按职能职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配齐作业人员和分类运输设备,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二是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三是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和各镇街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方面的职能职责。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分类处理体系,有序推进洛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加快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难题。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鼓励并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要紧密协同配合,推进涵盖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及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在内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尽快实现区域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短板。二是完善生活垃圾四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建设一处区级有害垃圾储存站,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各镇街要支持有资质的社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开展属地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工作。

区实施方案结合璧山实际,融入了“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和“区级生活源有害垃圾储存站”内容。

6.推进资源化利用。各区县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明确厨余垃圾处理方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引导区县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资源化利用。一是区商务委负责出台支持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方案,会同区城市管理局推进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网点建设。二是区供销社要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处理率。

区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区商务委、区供销社、区城市管理局在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中的具体职责。

(四)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全社会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全社会参与。一是区委组织部、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把小区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承诺践诺事项之一。二是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应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升级小区分类投放设施,增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便利性和体验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转变。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将我区“党建引领+”工作模式融入区实施方案。

2.切实从校园抓起。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学校垃圾分类教育。一是区教委应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二是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要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学生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三是团区委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

区实施方案中细化明确了区教委、区妇联、团区委相关职责。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区城市管理局应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二是区文明办负责培育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三是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督促行业内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根据市实施方案,区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区城市管理局、区文明办、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在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中的职责任务。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一是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二是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选址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垃圾分类宣教中心,定期、免费向群众开放。

根据市实施方案要求,区实施方案明确了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在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五)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快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善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一套符合重庆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全面落实法规制度和标准。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负责结合宣贯《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涵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控导则,形成一套符合璧山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璧山城市管理管控导则已涵盖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内容。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区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支持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小区建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等工作。区税务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

区实施方案结合璧山实际,明确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相关职责。

3.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收费制度。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按照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区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的制度要求落实工作。

4.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完善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攻关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核心技术,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科技支撑。区城市管理局和各镇街应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应用场景落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

区实施方案结合璧山实际,融入了“试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应用场景落地”的表述。

5.严格考核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考核评价。区督查室应定期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区分类办要综合采用专业检查、第三方考核评价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布设、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评体系。

区实施方案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评体系。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两级组织(区级层面,各镇街层面)、三级管理(区、区属各部门及街镇、村社区)、四级落实(区、区属各部门及各街镇、各村社区、各物业单位)”的责任体系,街镇、社区及区属部门负责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环节的指导督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区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两级组织、三级管理、四级落实”责任体系。

(七)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和区级部门应加强本辖区和行业内垃圾分类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村)、小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和各镇街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区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局等重要成员部门应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