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哪些?
答: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2、问:继续教育级别分类?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面授培训;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不含50岁以上不会操作电脑的)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
3、问:会计人员如何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答: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必须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否则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提供相关数据进行认证。
采集的具体步骤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信息采集,采集成功后,方可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4、问:信息采集通过后,在哪儿可以看到需要学习哪些年度的继续教育?
答: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继续教育系统入口-账号登录-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明细中可查看。
5、问:我以前只有一个从业证,无会计类职称证,以前也是每年都完成继续教育的,现在目前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现在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如果后期从事了会计工作或取得了职称证,是否要求补未工作年度的继续教育?
答:现在不需要做信息采集也不需要进行教育。如果后期从事了会计工作或取得了职称证,再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继续教育。若某一年度(自然年度)内一直未从事会计工作,就不需要进行此年度继续教育,但需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继续教育系统入口-账号登录-继续教育管理--未从事会计工作年度申请中进行申请。
6、问: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如何报名?
答:报名的具体步骤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在通过财政部门备案入围的七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报名、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学习,每一年学习课程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7、问:网上继续教育机构有哪些?
答:经备案入围承担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机构有七家,即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可在这7家网络培训机构中自行选择学习,但一个学习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校学习。各网校网页留有咨询电话,会计人员学习中有何问题可直接咨询。
8、问: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方式的对象有哪些?如何面授?
答: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中,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年满50岁以上会操作电脑的应选择网上学习),由所在区县财政局组织面授学习。
9、问:高级会计师如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答: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采取面授学习方式,时间、地点每年在“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首页“会计之家”上另行通知。
10、问:如何补学以往年度的继续教育?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补学继续教育最早可从2012年开始,补学年度顺序由远至近,依次学习,不能跳跃,但政策性抵免不受此限制。应补学的年度、课程要求、学分以及报名缴费标准等执行现行政策。
11、问:以前年度需完成继续教育只需24学分,现在补学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多少分?补学一年的费用是多少?
答:现在补学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需补学60学分,补学一年的费用为28元,与新的继续教育标准一致。
12、问:会计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是多少?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人每年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包括学习和政策性抵免取得的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学分不低于40学分。在完成当年要求的学分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可免费提供学习到90学分。
会计人员每年除需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外,还需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完成。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一个年度取得的学分不能结转到其他年度使用;当年未学满的学分可于以后年度接着继续学习直至达到合格,无需再交费。
13、问:会计人员如何选择课程?学习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
答:网校开设了多门课程,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的会计专业技术级别,结合工作需要自主选课,也可通过 “网校帮我选课”实行智能化选课。会计人员必修选课应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最新政策、规章、准则等为主,再延伸至其他,选修课根据个人兴趣需求选择。
对学习课程中讲解的业务问题,可在线网上答疑提问,网校的老师会回复解答;如遇学习流程无法进行等可咨询网校客服。
14、问:满足继续教育抵免政策事项,但当年未及时办理的,现在是否还能办理,在哪儿办理?
答:能办理。
补办2019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抵免事项:
(1)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学科考试、会计类研究课题、会计类论文、会计类书籍、会计类知识大赛、财经类专题培训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进入“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继续教育系统入口-账号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中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并申请,由所属地区财政局审核。
(2)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重庆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及培训、重庆会计青年(后备)英才考试及培训、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由会计与市财政局联系核实实情后由市财政局补录。
补办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抵免事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当年在重庆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由市局统一办理,年底登录系统查看确认即可;抵免未成功的以及在重庆市外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携带财政部官网有身份证号的成绩单至所属区县财政局现场办理。可以进入“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信息管理-办事地址、电话咨询中查询相关区县财政局电话和地址。
(2)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会计类书籍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进入“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继续教育系统入口-账号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新增中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并申请,由所属地区财政局审核。
(3)会计类专业会议、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类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面授-区县(50岁以上)、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税务师继续教育
由相关单位或区县财政局与市财政局对接后由市财政局补录。
(4)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及培训、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及培训、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考试及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选拔培养及培训、市级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及培训、市级会计青年英才选拔考试及培训、市级高端人才选拔考试及培训、高会面授、财政部认可的会计相关知识竞赛等。
由会计人员与市财政局联系核实实情后由市财政局补录。
15、问:由财政部门组织的哪些培训和考试可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如何办理学分登记?
答:(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市会计学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
(三)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被录取,折算为60学分。
(四)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市级会计领军人才、市级会计青年英才等高端会计人才工程培训,折算为60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60学分。
(六)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折算为60学分。
(七)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每天折算为20学分。
符合以上(一)情形的,在重庆市参加考试的由市财政局直接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市财政局统一办理抵免未成功的以及在重庆市外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会计人员需持成绩单至区县财政局进行现场办理。
符合以上(二)(三)(四)(五)情形的,由市财政局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符合以上(六)情形的,由相关协会与市财政局衔接后统一办理;符合以上(七)情形的,由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培训情况直接办理。
16、问:除财政部门组织之外的哪些培训考试可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如何办理学分登记?
答:(一)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二)参加市财政局同意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折算为12学分;
符合以上(一)情形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栏目申请办理,也可至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符合以上(一),凭学生证、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登记。
符合以上(二),由组织培训的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17、问:会计学术研究及发表会计类文章如何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答:(一)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二)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三)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符合以上(一)(二)(三)情形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申请栏目申请办理,也可至管理所属地区县财政部门办理。
符合以上(一),凭课题结项证明、身份证办理结项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符合以上(二),凭所发表论文的报刊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办理发表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符合以上(三),凭出版的书籍及复印件、身份证办理出版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18、问:会计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将会带来哪些不便?
答:会影响到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
19、问:我以前在重庆拿了一个会计从业资格证,目前也没有其他证书,也不在重庆从事会计工作,是否需要在重庆采集?听说不采集就不能继续教育,无法继续教育怎么办?无法继续教育,会不会影响后面会计类职称考试报名?
答:不需要在重庆采集,信息采集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关系,会计从业资格证2017年已被取消;从业证无需再继续教育;未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类职称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按当年报名政策执行,请关注“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会计之家。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行政策规定:在重庆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行政策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0、问:以前继续教育在外地完成的,现在在重庆做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以后应该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
答: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信息的一部分,在哪里信息采集的就由哪个管理机关进行后续管理,且在此区域做继续教育,即如果在重庆进行信息采集,后续继续教育就应在重庆进行。
21、问:以前继续教育在外地完成的,现在在重庆做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怎么没有显示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答:在外地取得的继续教育无法自动同步到重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录继续教育申请-继续教育系统入口-账号登录-继续教育管理-补录继续教育申请模块进行申请,需提供的附件证明是原所在省市继续教育官方认证网址查询继续教育的证明截图(一张截图上需有姓名、身份证号、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或原从业证管理机关盖章证明,或从业证书上完成继续教育盖章证明。申请后由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效。
22、问:补录继续教育申请后,为什么登录网校后还是显示需学习已补录的那些年度?
答:补录继续教育申请后需所属地区财政局审核后生效。
23、问:在网校登录学习继续教育时,提示“没有该人员信息(或该人员信息采集处于非审核通过状态),若确认采集信息已审核通过,请检查采集系统中的身份证号与姓名是否与登录使用的一致”或“身份证号与姓名系统不存在!请前往”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无法学习继续教育怎么回事?
答:一般是属于以下情况,情况一:登录网校使用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不一致;情况二:会计人员信息还未采集;情况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属于待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状态。
24、问:我的采集信息已审核通过,并在网校已经学习完了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继续教育,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重庆会计之家(图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旧系统)”中查询不到2019年以后年度已完成的数据是怎么回事?
答:在“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旧系统)”中查询的是2019年以前旧系统数据,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数据应在新系统中查询。正确的查询路径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查询-继续教育系统入口-账号登录-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明细。
25、问:以前每年在重庆都完成继续教育的,现在在外地完成信息采集了,以后在哪儿进行继续教育,以前的继续教育是否需要调转?
答:以后应该在外地进行继续教育,目前继续教育不能单独做调转,在重庆这边的继续教育不会自动同步到外地,需要咨询外地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如何认定在重庆取得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
26、问:参加市财政局同意的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会计学会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培训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应怎样办理?
答:培训前需向市财政局提交申请并报送培训方案,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相关培训,培训完后需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抵免登记,并附培训通知文件和实际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27、问: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旧系统)”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j.cq.gov.cn/)首页-办事服务-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中都查询不到2005年已完成继续教育的记录,但是当时是面授培训,记得是完成的,现在需要补学吗?
答:不需要。按2019年最新出台的《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计算应学年度继续教育时,最多追究到2012年,2012年以前的继续教育不需要补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是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媒体,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发布主体如需在其他非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如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璧山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通知》(璧财发〔2021〕62号)文件精神,申报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A类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3项: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500 万元以上;
(四)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五)企业拥有发明专利 5 项;
(六)企业最近一年研发费用投入 2000 万元以上或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3%。
二、申报B类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3项: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00 万元以上;
(四)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金额 800 万元以上;
(五)企业拥有发明专利 2 项;
(六)企业最近一年研发费用投入 1000 万元以上或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4%。
三、申报重点关注类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预计当年市值≥2 亿元;
(二)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经主管部门认定具有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地区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三)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上市条款;
(四)其他有上市意愿的企业。
详情请咨询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41528876。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办法》(璧财发〔2019〕78号)文件精神,对于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分为财政奖励、财政奖补及信贷支持三类。
一、财政奖励
(一)对拟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起至上市成功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
(二)对拟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后,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
(四)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累计奖励不超过400万元。
二、财政奖补
(一)对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区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区级留存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区财政以其上市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对上市当年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区级留存部分给予奖补,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信贷支持
对于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流动性融资需求的,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璧财发〔2021〕70号)给予融资支持。
详情请咨询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4152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