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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有什么条件?

日期:2022-09-30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璧山区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通知》(璧财发〔2021〕62号)文件精神,申报璧山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A类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3项: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500 万元以上;

(四)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五)企业拥有发明专利 5 项;

(六)企业最近一年研发费用投入 2000 万元以上或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3%。

二、申报B类库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3项: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00 万元以上;

(四)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金额 800 万元以上;

(五)企业拥有发明专利 2 项;

(六)企业最近一年研发费用投入 1000 万元以上或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4%。

三、申报重点关注类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预计当年市值≥2 亿元;

(二)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经主管部门认定具有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地区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三)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上市条款;

(四)其他有上市意愿的企业。

详情请咨询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4152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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