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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审批的相关要求?

日期:2024-02-23

总投资估算 50 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区发展改革委或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审批。区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项目建议书应当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应达到相应深度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三)项目位置图;(四)用地条件及土地现状;(五)相关规划符合情况;(六)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七)资金平衡方案及效益分析;(八)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及评标方法;(九)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度计划;(十)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方案(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经办人员职责分工);(十一)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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