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用电报装需要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 自然人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电证明等及其对应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用电人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时必备。 若工商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
2 |
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含出租方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
必备。 非重要及高危客户、高耗能客户“用电地址物权证明”与“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或批复文件”二选一即可。 |
3 |
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证。 | |
4 |
电气设备清单 |
仅有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时必备 |
5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用电申请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
非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办理时必备 |
6 |
煤矿客户需补充以下资料: |
仅煤矿客户必备 |
7 |
非煤矿山客户需补充以下资料: |
仅非煤矿山客户必备 |
8 |
学校、敬老院等涉及国家优待电价的客户,应提供当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 批准证书等资质证明。 |
仅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客户必备 |
注:增容、变更用电时,客户前期已提供、且在有效期以内的资料无需再次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