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1、原制定《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政策及法律依据发生变化。2014年制定《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渝文审〔2006〕13号)、《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家对农村公路养护政策和法律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要作必要的修订。
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已委托镇街执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已将我区乡道路政处罚权依法委托给各镇街实施。因此,修订中有必要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内容从原《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中删除。
3、机构改革的需要。2020年6月10日,重庆市璧山区公路管理所更名为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承担公路管理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因此,2014年《璧山区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不再适合。
4、按照《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渝交管养〔2019〕55号)、《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83号)的文件要求,为落实农村公路的管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需重新修订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1、主要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五章二十七条,分别从总则、机构与职责、养护质量与管理、资金筹集和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五个方面指导璧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2、核心举措:
一是明确职能职责。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区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删减路政管理。今年璧山区交通系统机构改革后,原路政管理职能职责划转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已委托镇街管理。因此《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送审稿)》文件删减了路政管理职责部分。
3、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璧山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所指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并经区交通局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4、执行标准
按照《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83号)文件标准执行养护资金管理。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无生僻名词。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一是养护管理资金变化;二是删掉了路政管理职能职责;三是增加了农村公路的养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