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教师资格者,可以在哪些学校任教?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neirong/fenlei/sxml_jsgz/jsgz_xzgl/xzgl_zgks/201001/t20100128_1486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