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5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正常运行的实验室;依托单位每年为其建设发展提供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
(二)聚焦新兴、前沿、交叉领域,紧密结合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获得应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水平处于市内或行业领先地位,在本区域具有显著优势和不可替代性。
(三)具有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汇集的核心人才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区域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30%。
(四)实验室场地空间相对集中,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10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软件开发等研究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标准。
(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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