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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计划项目资金资助范围有哪些?

日期:2024-12-20

本项目资助范围是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诊疗费用。

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性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霉素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辅具器具配置费用。有功能障碍的孤儿,在定点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等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按全市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住院服务费用。按孤儿住院治疗例数配套资助住院服务费,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市"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定点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前款规定的各类医疗康复资助费用应当分别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专门收费发票、药品购置发票、体检费用收据以及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且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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