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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日期:2022-09-0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明确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市2009年出台的《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明确“虚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提供帮助”等均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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