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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如何计算?

日期:2022-09-09

按重庆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33号)文件规定,当年或跨年度病假,在6个月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按达到3个月医疗期处理;在12个月内累计达到6个月的,按达到6个月医疗期处理;在15个月内累计达到9个月的,按达到9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处理;在18个月内累计达到12个月的,按18个月医疗期处理;在24个月内累计达到18个月的,按达到1个月医疗期处理;在30个月内累计达到24个月的,按达到24个月医疗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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