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按《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企业在医疗期内应给予员工的待遇如下:
(一)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二)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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