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及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区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六)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同级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