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环境有价、损害严惩”如何解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环境有价,损害严惩”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四大原则之一。(其他三原则是“依法推进,鼓励创新”“ 主动磋商,司法保障”“ 信息共享,公众监督”)它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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