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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是谁?

日期:2022-09-23

区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发现跨区以及在全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例,报市政府处理。区政府指定区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及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区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均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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