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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单位在哪里办理行政许可?

日期:2023-0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移申请单位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提交申请资料(网址:http://119.84.149.34:20016/new/#/login),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核查资料齐全后函商危险废物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经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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