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问答  >  区卫生健康委

育儿假如何休?育儿假的对象有哪些?育儿假待遇?

日期:2022-09-09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休育儿假。育儿假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至子女1周岁止的育儿假。另一种育儿假是在子女6周岁前,经单位批准,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10天的育儿假。

选择休至子女1周岁止的育儿假,需经单位批准,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享受,但不能双方同时享受,女方从产假、男方从护理假期满后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休至子女1周岁生日止,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75%,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选择休夫妻双方每年各累计510天的育儿假,同样需经单位批准,且在子女年满6周岁前享受,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只要其养子女年龄未满六周岁,同样可以依法享受每年510天的育儿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