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产假如何规定的?
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重庆女职工产假实际为:
第一、顺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80天=178天;
第二、难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15天+80天=193天;
第三、多胞胎顺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天+80天;
第四、多胞胎难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15”天+80天。(注:N表示孩子数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