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临时住院就医人员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备案方式包括:国家医保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渝快办APP、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备案电话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异地特病门诊目前需在窗口办理)。
如未备案,联网定点医院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非联网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时,其起付线提高5%,报销比例下降5%。2022年8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在四川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住院结算,待遇享受与市内就医一致。
工作日均可在户籍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新参保、续保人员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即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办理网上缴费或在街道社保所POS机刷卡缴费。
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一样的。
不同点:
1.一档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2.二档参保人员要建立个人账户,每月社保卡上有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返还。
3.一档参保人员仅能办理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4种特病。
二档参保人员可以申报的特病有23种: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1型、2型;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病;冠心病;风湿性心瓣膜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有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结核病;血友病;重度前列腺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骨髓增殖性疾病;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阿尔茨海默病。
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政策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单位职工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申请一次性补缴规定的缴费年限,也可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转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自退休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移个人身份参保职工医保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对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或3个月后才缴费到账的,待遇等待期按新参保人员计算。
一、办理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二、办理流程
(一)城乡居民在户籍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村(居)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三)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村(居)办理参保登记。
咨询电话:023-41419361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四)办理了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胞;
(五)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六)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七)在璧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答: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实行按月缴费,职工个人应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每月应缴费金额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确定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月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费率为2%,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8.5%(含生育保险费率0.5%)。
此外,还应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1.5%,个人缴费标准为5元/月,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不再交纳大额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5元/月,退休人员个人缴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答: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答: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理窗口参保登记手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统一到市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退休人员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