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待遇资格如何认定?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
1.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2.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4.血友病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或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
1.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糖尿病1型/2型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冠心病
6.风湿性心瓣膜病
7.肝硬化(失代偿期)
8.再生障碍性贫血
9.结核病
10.血友病
11.重度前列腺增生
12.类风湿性关节炎
13.帕金森病
14.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15.骨髓增殖性疾病
16.丙型肝炎
17.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18.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3级高血压)
1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2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1.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24.阿尔茨海默病
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种: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5.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6.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7.唇腭裂
8.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9.白血病
10.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11.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含)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1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含),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13.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患儿,定点医院限重庆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医院]
14.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居民医保慢性病:
1.糖尿病(1型、2型)
2.冠心病
3.肝硬化(失代偿期)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风湿性心瓣膜病
6.结核病
7.类风湿性关节炎
8.甲亢
9.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3级高血压)
10.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3.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14.阿尔茨海默病
现场办理:
1.职工医保: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2.居民医保: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来凤中心卫生院、璧山区大路中心卫生院。
办理流程
体检: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以及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在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相关鉴定检查。
申请:参保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由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请特病待遇资格认定。
受理: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人的体检结果和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提交至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通过特病准入体检后,经办人员在系统中为参保人办理特病待遇认定业务,参保人特病备案生效。
打印特病证:参保人根据需要可医保服务窗口、定点医院医保办、线上渠道自行下载打印《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