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548E/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4 |
重庆市璧山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清单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新增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公示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公示清单 | |||||||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文件 |
申报指南 |
各领域政策咨询电话 |
1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补助 |
区农业农村委 |
畜禽养殖场户 |
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 |
上一年底本人申请备案——镇街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复审——公示——次年初本人申请补助——镇街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复审——公示——打卡到户 |
023-41401118 | |
2 |
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 |
区农业农村委 |
生猪屠宰企业 |
90公斤以上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为防止个别人非法套取国家补贴、以架子猪充当育肥猪,对不足90公斤的病害猪,按实际重量折算后计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计算补贴。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
生猪屠宰企业申请——镇街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复审——公示——打卡到户 |
023-41401118 |
如对本公示项目有异议,联系电话:023-41557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