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6467/2024-00039 [ 发文字号 ] 大路街办发〔2024〕64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大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关于印发《大路街道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 “关系保”“政策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岗位、各村(社区):

按照《璧山区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经街道研究同意,现将《大路街道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路街道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维护好“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救助环境,根据市、区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纪委监委《璧山区进一步突出重点、上下贯通抓好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任务分解表》的统一安排,坚持边整改、边建设,把开展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整治作为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具体行动,清理2024年4月以来低保、特困救助对象中“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情形,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群众关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路街道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事务岗分管领导漆春梅任组长,民政事务岗负责人傅贤春任副组长,民政事务岗工作人员谷莹、李雨朦、魏世军和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为成员。其中,李雨朦负责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动态管理、信息核查比对资料进行整理;谷莹负责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资料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8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在8月30日前制定整治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9月)。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就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存在的“漏保”“错保”“渐退期”政策执行不规范、将有特殊身份的个别家庭成员违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特困人员认定不精准等相关问题,仔细查找问题线索,建立排查整改台账,按时完成整改。

(三)调查核实(9月30日前)。街道针对此次整治反映出的问题线索,安排相关岗位人员深入走访调查,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街道纪律检查岗并上报区民政局。

(四)总结深化(10月20日前)。认真总结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总结梳理整治行动的有效做法。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或意见。10月20日前,将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整治工作总结报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四、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社会救助中“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因执行政策简单化,导致“漏保”“错保”的情形。社会救助服务经办人员(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纪律性、规矩性不强,疏于业务学习,为民服务意识不高。在受理群众救助申请时,因申请对象与经办人员“关系好”、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原因等,经办人员刻意隐瞒实际情况,违规受理导致“错保”;对其他群众仅依据数据核查结果简单处理、“一刀切”,不调查、不汇报、不研判,要么直接推给上级部门,要么直接拒绝受理,不能根据群众的实际困难情形量身定制“救助套餐”,将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拒之于救助大门外,导致“漏保”。

(二)着力整治低保“渐退期”政策执行不规范问题。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否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由街道结合实际召开评议会研判决定,不能发生因保障家庭与村(社区)、街道干部“关系好”、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原因等,直接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直接给予6个月“渐退期”,不得发生因保障家庭与村(社区)、街道干部“关系不好”或其他原因等,不予实施“渐退期”政策情形。

(三)着力整治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政策保”情形,将有特殊身份的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需要综合考虑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因素,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不得发生因申请保障家庭中个别家庭成员因其他政策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形。

(四)着力整治特困人员认定不精准问题。围绕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严格把握“三无”情形,不得因与申请对象“关系好”、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原因等,随意放宽、扩大“三无”认定条件,刻意隐瞒申请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法定义务人等情形违规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一是加大“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民政事务岗要精心组织,召开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和网格员救助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设置举报箱、救助监督电话保持畅通,在政府官网依法公布救助对象信息,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各驻村(社区)岗位、村(社区)要召开院坝会宣传,大力提升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整治力度。二是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低保、特困、低边等救助政策,重点针对社会救助申请方式、救助条件,以民政干部为主,村(社区)干部大力协助的组织形式广泛开展摸排宣传。

(二)全面排查,重点核实。开展全面排查,三级帮扶责任人特别是街道级帮扶责任人巡访时,重点掌握低保、特困对象在申请救助服务办理过程中,村(社区)干部、救助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收受礼品(金)的问题;重点向申请未受理的对象了解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违规办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深挖线索,加强分析,梳理形成问题台账及时报送。同时,针对已经进行近亲属备案登记的保障对象,必须入户逐一核实。街道将核实情况报告在9月10前传区民政局救助科。

(三)线上比对,数据查找。街道利用审计、纪检部门反馈的疑点数据、查询业务平台反馈的疑点数据、近亲属备案数据和涉权系统反馈的预警数据,追溯查找是否存在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近水楼台,优先给自己的亲朋好友办理低保、特困救助保障。

(四)全面公示,接受监督。街道、各村(社区)按照各类救助对象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申请办理环节公示监督制度。坚持低保、特困长期公示制度,做到“八有”:1.街道要有单独的公示栏;2.村居要有单独的公示栏;3.村居民小组要有公示牌;4.车站、农贸市场要有公示牌;5.楼栋、院落要有公示牌;6.群众家中要有公示单;7.各街道、村居办公室要有公示单;8.政府官方网站上要有公示单。通过以上措施,切实接受群众监督。

(五)印发通告,收集线索。街道制作《公开征集低保、特困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线索的通告》,各村(社区)在人员密集处进行张贴,广泛收集线索。

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整治工作,不仅需要街道民政干部和全体村(社区)的共同努力,还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利用好村居务公示栏、村居民微信群、LED显示屏、院坝会、宣传资料、广播等信息传播载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鼓励社会各界实名或匿名举报不正之风,以此有效打击社会救助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取得整治实效。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整治“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让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征集低保、特困领域“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线索的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