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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26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0 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区政务公开有关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五公开”工作

(一)认真落实“五公开”要求。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统称“五公开”)。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在公文办理流程中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审查审签。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90 号)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监督等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机制,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镇街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公开。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于 2017 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二)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 11 月底前,区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交通、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 进一步细化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于 12 月 31 日前将基本目录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区党政信息中心。2018 年 10 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和动态更新。

(三)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党政信息中心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好公开前内容合法性审查,严格履行公开程序,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和沟通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一)落实政策解读责任。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主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区政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区政府发布重大政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涉及单个部门的,由该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解读实际效果。把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统筹,督促协调文件起草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切实把好办文和退文关口。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三、认真做好回应关切工作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责任人、责任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按照属事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回应责任。对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有关部门是回应主体。对涉及多个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务舆情,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党政信息中心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以及领导同志政务舆情批示件办理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舆情回应。

(二)切实抓好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关切工作。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围绕舆情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回应社会关切,提升舆情回应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反应、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作为回应关切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8 号)精神,严格法定程序规范,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区党政信心中心要定期抽查,及时督查整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着力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务公开,形式多种多样,相对于传统模式,政府网站建设最能保证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存储信息的丰富性、获取信息的便捷性、使用信息的广泛性。要按照重庆市统一要求,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区党政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络建设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使公众能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享受到政府网站群所带来的快捷查询和便捷服务。要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公开信息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努力实现“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网上办事,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要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办法、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大力推行网上监督、网上评议等,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认真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站管理机制,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安全。

(二)扩大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各镇街、区政

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规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进一步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利用市长(区长)公开电话、市长(区长)公开信箱等平台,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区党政信息中心要围绕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有序开展政务公开教育培训。2017 年至少开展 1 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18年年底前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全覆盖。区行政学院要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力量,理顺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将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及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报区党政信息中心。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党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紧密协作,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考核督查。区政府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将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回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纳入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区政府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渝委办发〔2016〕45 号、渝府办发〔2017〕60 号文件及本通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doc

2.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doc

3.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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