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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635U/2023-002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日期 ] 2023-04-27

重庆市璧山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清单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现将我区新增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补贴资金名称 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文件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1 跨区域交通补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年到市内区外我市户籍脱贫人口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其中:
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
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据实补助;对无
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
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
一次。
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 下发数据-核实数据-公示数据-拨付定额-补足差额 023-41543108
2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实缴养老和医疗保费的2/3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就业地社保所或重庆人社线上申请 023-41419597
3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渝人社发〔2018〕174号) 在“重庆人社”APP里申请 023-41566039
4 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19〕33号)《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 在“重庆人社”APP里申请 023-41566039
5 低保就业补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出低保后的就业人员 全额低保金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就业地社保所或重庆人社线上申请 023-41419597
6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 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 12 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
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30元/亩 璧农发〔2023〕139号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3〕242号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业主自行《重庆市璧山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再由村镇初审,符合条件后报区农委,由区农委进行最终的面积核定。再由镇街发起资金申请,报农委、财政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打款到户。 023-41423430
7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12.84元/亩 (璧农发〔2023〕11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农发〔2023〕1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 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业主自行《重庆市璧山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再由村镇初审,符合条件后报区农委,由区农委进行最终的面积核定。再由镇街发起资金申请,报农委、财政审批后,通过一卡通打款到户。 023-41423430
8 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实施单位补贴 区农业农村委 魏德惠 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60% 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绿色发展竞争性项目的通知(璧农发〔2022〕102号) 首先,由各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其次,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及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和评审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13883504173
9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补贴 区农业农村委 全区农药经营门店 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容量100毫升以下每个补助0.05元,100毫升以上每个补助0.1元/个 关于对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备案的报告(璧农文〔2023〕33号) 由各回收网点向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农药使用者进行补助垫付,区农资公司在定期从各个回收网点回收转运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对各个回收网点的回收台帐和回收包装废弃物进行核查清点,对核查清点无误的填写回收清单,经双方签字认可,再由区农资公司分期向区农业农村委进行报账,最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回收网点垫付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大平台“一卡通”代发给各回收网点。 023-41422365
10 自愿拆除养殖场拆工补助、复耕补助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养殖场(户)业主 拆工补助标准:砖混结构(含钢架结构)为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为5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为4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为30元/平方米;土地复耕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亩。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对象监管方案〉的通知》(璧山生态办发﹝2021﹞42号) 养殖场(户)向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申报,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初核拟拆除养殖场业主姓名、养殖舍结构、面积、补助金额等情况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汇总并制订资金预算报区财政局,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预算额度,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确定自愿拆除养殖场名单,并进行拆除前面积测量和确认,拆除后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拆除、复耕补助。 023-41423430
17723589973
11 农业产业帮扶巩固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全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 全年农副产品销售收入 4000 元以下的(含4000元),按其销售收入的 50%进行奖补;销售收入超出 4000 元以上的部分,按其销售收入的 20%进行奖补 关于璧山区 2023 年农业产业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璧委农办发〔2023〕12 号) 分别在2023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提交《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申报表》,报村委会核查初审。经村委会实地核查初审并公示后,镇街于2023年6月30日前和2023年11月30日前对照奖补标准组织验收,并填写《璧山区已脱贫户、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汇总表》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委。 13667683997

如对本公示项目有异议,请联系:023-41557005。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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