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64642E/2025-001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7-31 |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现就《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事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8月11日前与区卫生健康委法规与监督科联系。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需出具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3-41410231;
电子邮箱:bswsjkfg@163.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48号;
收件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与监督科;
邮编:402760。
附件:1.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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